本报讯(记者 李小白)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0月15日起,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新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细则》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工、灵活就业的餐饮配送人员、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灵活就业的共享交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直播短视频领域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全市重点产业链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本市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遵循“自愿缴存”原则,缴存人可结合自身从业特点,收入情况,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缴存金额一经确定,可在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缴存人应在缴存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公积金中心向银行账户发起自动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I类银行账户银行卡(目前支持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在手机公积金App、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缴存账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例如,开户补贴:试行期间首次开户,按约定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且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自动发放100元一次性补贴。缴存补贴:试行期间除享受正常年度利息(目前每年1.5%)外,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对一个公积金年度(上年7月1日——本年6月30日)内未使用公积金(未提取、未贷款)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部分,额外发放每年0.5%的补贴。
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未满6个月,参照单位在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在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单位缴存职工或异地缴存人转为石家庄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关于如何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满足“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自愿退出。同时,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身份可自由转换。同城就业的,可到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办理同城转移业务,也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的“同城转移”模块办理。跨城市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自10月15日起,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新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福利。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为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安居梦提供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