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这是孟子描述的邻里友善相处的美好愿景。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互不相让大打出手,酿成犯罪的事例也偶有发生。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记者从裕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母亲与被害人曹某是邻居,2024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母亲的住处与曹某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陈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被害人曹某。经鉴定,曹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限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近7万余元。
法官表示,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因小事而产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许多邻里纠纷,多是因口角、生活琐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最终引发肢体冲突,甚至引发“民转刑”的恶性刑事案件。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要适时沟通“让一让”,多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主动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一旦出现邻里纠纷要积极化解,学会控制情绪,三思而后行,矛盾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还可以请物业、社区调解委员会、镇政府或相关法律机构等进行调解,学会合理、合法的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