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加强了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将有助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日前,石市司法局联合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石市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在水上公园北门广场开展了以“法律援助惠民生”为主题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条例》主要修订完善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在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及失独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情形。二是提高服务质量。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细化便民措施。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咨询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书籍、发放法律援助手提袋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和普及法律知识,并着重讲解了新《条例》的修订内容,群众积极参与,现场氛围浓厚。
同时,石市其余17个县(市、区)司法局也同步在本县域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活动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响应,有效提高了《条例》的知晓度,让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石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为全市人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