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12月1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藏在商场卫生间,待商场闭店后,他在空无一人的商场中盗窃商品,被盗商品除部分送给家人外,剩余的全部变卖消费。
据介绍,该男子姓孙,是一名无业游民。为搞点钱花,孙某盯上了大商场。他等到商场晚上营业结束闭店后,从藏身的卫生间出来,随后在商场里盗窃物品。他见商场二楼一间珠宝专柜仅用一把椅子挡着进入专柜的通道,遂进入专柜,将柜台内的戒指、手镯、吊坠、挂件等物品拿走。孙某随后从一扇没关闭的小门溜出。商家发现商品丢失后报案,警方很快将孙某抓获归案。
据悉,孙某将盗窃来的商品部分送给家人,剩余的全部变卖,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返还被害人财物及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商场安保人员应加强商场巡逻,在商场当天停业后应对商场进行检查;商家在离开柜台或库房前,应对商品做好防盗措施;按时清点,发现有丢失情况应立即报警,避免时间过久增加破案难度。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悔恨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