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总有驾驶人耍“小聪明”以身试法,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难逃处罚。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裕华交警大队发现,在辖区内有两辆外形相似的轻型货车并排停靠在路边,而且,两车竟悬挂着同一车牌号。面对交警的询问,车主郝某表示,两车都是他的,给其中一车“套牌”是为了方便进出小区,忘了摘掉“套牌”。
近期,裕华交警大队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辆悬挂相同号牌的车辆在辖区内上路行驶。尽管两车外观极为相似,但是经过比对,民警初步判断其中一辆为套牌车。随后,民警在一社区内锁定该车,可在现场查验中却发现,两个车牌相同的汽车竟然停在一起,而其中一辆车的前后车牌不符。
交警将两辆车一起查获,并找到了自称是车主的郝某,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据郝某介绍,这两辆车都是自己名下的,其中一辆车在小区门禁系统内有注册,能够正常进出小区,而另一辆车没有在门禁系统内注册,为了能通过门禁进出小区,他就动起了歪心思,从网上购买了伪造号牌,并将其悬挂在了没有权限进出小区的那辆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郝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最终被处以罚款二千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十日,并依法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