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新生活·楼市快报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2024年12月12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同时,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按照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费用凭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万元整数倍。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的50%;具体贷款额度结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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