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日前,记者获悉,与2019年相比,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663元提高到78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409元提高到617元,分别增长19%、51%。
五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加大各类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目前,我省多层次、梯度化救助体系初步成型,全省161.4万低保对象、25.8万特困人员、83.5万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与2019年相比,我省社会散居和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增长86%、52%,每人每月从700元、1150元提高到1300元、1750元;全省1.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范围;19万名流动儿童、8386名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1.5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免费办理意外险和重疾险。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较于2019年,分别增长45%、50%,全省53.1万困难残疾人和76.5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