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文静)为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短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结合河北实际,河北金融监管局11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人身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为客户提供综合养老保障
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对投保人来说,养老年金保险具备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等特点,是对未来养老的有益补充。《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机构要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创新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机构在我省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同时,各人身保险机构应发展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为不同群体、不同人生阶段的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多元保障,全面覆盖客户对于养老服务的预期,提供抵御生老病死残等多种人身风险的综合养老保障服务。
发展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
《通知》还要求稳妥有序发展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各人身保险机构要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加快产品转型,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要加强政策宣导,引导客户对养老金投资长期性、专业化、多元化等属性的认识,分散配置,理性选择。银行保险机构在销售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时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关键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确认等关键环节,满足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鼓励各人身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争取保险机构总部通过自建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