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南开宇)夜深人静,当大多数人进入睡梦中时,却有人拿别人的私家车当“盲盒”,不砸窗、不撬锁,逐个拉车门,碰上没锁车的,打开车门就可以捡漏式获得“大礼包”。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近4000元。
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份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一天凌晨3时许,莫某骑车对停放在裕华区街道旁的车辆随机拉车门,当其骑行至某路口时,发现一辆轿车未上锁,遂在车内进行翻找,并将车主李某放在扶手箱、副驾的储物盒内的现金盗走,随后迅速离开现场。事后,莫某将所盗钱款存入自己银行卡并进行挥霍。
裕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莫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