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包括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均应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方式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著标识。(9月15日 央视网)
这一规定,为技术与伦理的较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以分清虚拟与真实的边界,无疑具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众所周知,AI生成内容的出现,是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也是信息时代的创新尝试。它以高效、精准、个性化的特点,为文艺创作、教育娱乐等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AI能够迅速分析大量数据,生成符合特定风格或主题的文章、图片、视频,甚至创造出逼真的虚拟场景,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内容的形态和表达方式。然而,正如硬币的两面,AI生成内容的滥用和误用,正悄然侵蚀着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比如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造谣、生产虚假新闻,轻易就骗取了大量网民的信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AI生成内容的危害,更在于其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破坏。当真实与虚拟的界限变得模糊,人们将难以判断信息的真伪,进而对媒体、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信任产生动摇。这种信任的缺失,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反过来,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维护。而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服务时,必须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正是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技术发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信息真实性的坚守。它要求技术开发者和服务提供者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并非一蹴而就的易事。它需要技术、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技术上,需要研发更为先进的标识技术,确保标识的不可篡改性和易于识别性;法律上,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标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道德上,需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和辨别能力。
此外,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还应注重平衡技术发展与信息自由的关系。在保护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限制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在制定和执行标识规定时,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灵活变通,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多元需求相协调。
显著标识AI生成内容,是分清虚拟与真实边界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信任体系的必要手段。它要求人们在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技术带来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信息的海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准确地分辨虚拟与真实,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可信的网络环境。简言之,面对AI生成内容的挑战,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我们应该以积极严谨的态度,共同应对这一挑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信息时代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