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南开宇
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骑车不慎将老人撞倒,导致老人身体受伤。少年的行为造成他人受到伤害时,应如何界定其责任?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终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伤者赔偿金4万元,才让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今年5月。当时,石家庄17岁的小张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一小区门口时,不慎与路边行走的贾大妈发生碰撞,事故造成65岁的贾大妈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贾大妈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贾大妈住院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小张的父母与贾大妈的子女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贾大妈起诉至裕华法院,请求判小张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裕华法院受理此案后,由诉前特邀调解员赵风艳先进行调解。通过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赵风艳得知,小张是一名中学生,因事发当天早晨着急上学,结果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将贾大妈撞伤。小张的父母都是普通职员,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对贾大妈提出的赔偿金额感觉无法承受。被撞伤住院的贾大妈的子女工作都很忙,家里因老人住院乱成一团,一家人心里也很是气愤,要求小张一家给予赔偿。
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纠纷,赵风艳分别与小张的父母、贾大妈的家人进行协商沟通,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调解。小张父母对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对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也无意见,只是对受伤老人一家提出的高额赔偿金无法接受。
赵风艳将调解情况报给指导法官赵莉,赵莉与调解员梳理分析后,采用“一对一”方法联手调解,法官对原告,调解员对被告,及时沟通信息。
赵莉法官与小张父母就交通事故中应当赔偿的项目、数额、计算方法、赔偿标准进行了仔细核算,同时将相关法律规定及每年公布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一向其展示。一笔笔有标准、有依据、数额明确的清单展现在小张父母面前。另一边,赵风艳也向贾大妈及其子女列出同样的赔偿清单,让他们对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赔偿数额有了充分的心理预期。在一番思想工作后,小张父母与贾大妈一家从针锋相对到互谅互让,沟通终于顺畅了。
经法官与调解员多轮调解协商,当事双方分歧逐渐消除,最终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谢谢你们把账给我们算得清楚明白。”“我们愿意协商解决,毕竟孩子不是故意的,谁也不愿意看到老人受伤。”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小张父母当场将4万元现金支付给贾大妈家人。
“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应当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赵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