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城事·搜城

冒充女网红实施诈骗 一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爱情虽甜蜜,网恋须谨慎

2024年08月08日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七夕临近,你的爱情开花结果了吗?如果在网上认识了帅气多金或者温柔美丽的异性,网恋朋友天天对你嘘寒问暖,你以为遇到了真爱,但当对方以各种理由向你要钱,“恋爱脑”的你是否能看破这场网上骗局呢?

  随着各类新型媒体平台的火爆,也催生了一批大大小小的“网红”。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动起了歪脑筋。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女网红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李某某是某社交平台一位博主,平时发布的视频广受粉丝喜爱。钱某下载了不少李某某的图片和视频作为自己朋友圈的“包装”,并自称自己就是李某某。为了让他人相信自己就是李某某,钱某还利用微信小号假扮李某某的“男朋友”加入群聊。因为钱某微信头像和朋友圈都是李某某的照片,被害人周先生和孙先生也未怀疑,很快信任了钱某。之后,钱某采取向被害人索要钱购物、编造父亲生病等手段,分别骗取周先生近3万元、孙先生3000元,在拿到钱款后钱某用于消费及归还个人债务。

  裕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虚构身份,以虚假理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认为被告人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采访中法官表示,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冒充异性、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在此提醒广大民众,爱情虽甜蜜,交友需谨慎,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网上打造的“人设”。对于从未见过面,只在网上看过照片或者视频的“恋人”不可以轻信,你不知道和你“热恋”的到底是美丽少女还是抠脚大汉。

  当对方频繁遇到戏剧化的意外,对你有金钱上的求助,或者指引你到某平台“赚大钱”的时候,要提防骗子已经下钩。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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