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城事·搜城

公司更换老板 员工报酬遭拖欠

法官调解员携手前端解纠纷

2024年07月31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裕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实质解纷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裕民法庭两名法官与调解员联手调解四起劳动纠纷案件,被告公司当场给付劳动报酬,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烦“薪”事。

  据法院调查得知,周某、王某等6人在一加油站工作,该加油站公司更换老板后,新老板将6人全部辞退。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减少赔偿金额,新老板停发了6人的工资及社保后,在双方协商阶段表示,其可正常上班打卡,却未提供相关岗位。

  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得到经济补偿的周某与王某向裕华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周某、王某以及加油站公司均对仲裁裁决不服,遂分别向裕华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四起案件,三名调解员张文斌、郭剑、刘玉坤多次联合或分别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沟通与调解,从情理角度打开当事人心结。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中,双方从起初的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到后来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谈判,但仍存在意见分歧和误解,无法就工资及补偿金等事宜达成一致。同时,调解员积极与法官张聪、尹艳丽沟通,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在举证过程中,双方均意识到各自证据的不足和存在的诉讼风险。

  双方的分歧差距越来越小,但一些细节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僵持的“拉锯”使得双方积蓄隔阂与不满。调解员和法官经综合分析认为,双方已经有了良好的调解基础,前期努力不能白费,为尽快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直接参与到诉前调解中,再次让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而非由代理人“传声”。

  “作为企业,存在拖欠劳动报酬、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并给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后续程序比较特殊,后续面临的诉讼成本,付出的时间、精力也会增加……”

  两位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紧扣双方争议焦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抽丝剥茧为双方分析利弊,又结合类似案例,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答疑,并给出了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双方友好协商提供参考标准。同时,调解员告知双方争执到底不仅消耗时间精力,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两败俱伤,各退一步,反而海阔天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在两位法官和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慢慢解开“心结”,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庭给付工资及补偿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场双双撤诉。四起劳动纠纷案件不仅把矛盾止于源头,更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此,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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