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金融界·业态

开车被追尾 为何无责也要赔

2024年07月04日

  案例简介:2023年4月,秦先生驾驶机动车被赖先生驾驶的机动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赖先生车上两人受伤。交警判定因赖先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故赖先生负全责。两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秦先生因自己是无责方,就没有报保险。过了几日,保险公司联系秦先生,告知他需要用其交强险进行无责赔付,赖先生车上受伤的两人医疗费用共2000元,秦先生需要赔付1800元。明明无责,为何还要赔付?秦先生很不理解,后经保险公司人员进一步沟通解释,秦先生同意了无责赔付。

  案例分析:秦先生明明是无责方,为什么还需要出险理赔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无责时,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限额内负责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该事故中,全责方赖先生追尾秦先生,造成了两车受损及其车上人员受伤,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全责方产生的2000元医疗费用应在无责方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赔付1800元,剩下的200元由责任方进行处理。

  案例启示:1.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建立的初衷是分散风险责任和赔偿责任,其强制性决定了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义务。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使得受伤者在事故中能得到救济,无责也要赔偿看似不公平,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保障。2.在消费者的认知中,往往会对无责赔付的规定表示出不理解、抗拒,这就需要保险人加大保险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正确认识交强险的作用,消除对保险的误解。

  本报记者 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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