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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起争执 诉前调解化纠纷

2024年06月11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 窦翌暄)恋爱期间购车,车贷没还完,两人便分手,这辆车的过户问题成了这对曾经情侣的烦心事。6月5日,井陉县人民法院经悉心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对恋人分手后因汽车过户引发的纠纷。

  2022年7月,原告小军(化名)和被告晓丽(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年11月初,双方一同前往二手车市场购买汽车,原告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车贷,便用被告名义签订购车合同,当天首付3万元,购买奥迪牌汽车一辆,并办理了36个月的车贷,每月需支付车贷2700元,将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由原告使用。不久,双方因故分手,因当时未还清一年车贷,不能办理过户。后当原告陆续还款至2023年11月份满12个月后,向被告要求办理过户,而被告一直不配合过户。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到该案后,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案情,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首付款和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满12个月车贷都是原告通过银行卡向被告支付,均留有记录。调解员之后联系被告,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后,得知被告不配合原告过户车辆的原因,是想向原告索要1万元过户费。

  找到案情的焦点,调解员着重给被告释法明理,讲明此汽车挂靠在其名下,如果硬向原告要过户费,原告放弃汽车所有权,向你主张支出费用的补偿,你得向原告支付首付及一年车贷,还要支付剩余两年的车贷,如果贷款不能按时支付,你的征信就会受损,如若不想要车,就应当无条件协助原告过户。

  经耐心劝导,被告认识到索要过户费的严重后果,答应协助过户并不再主张1万元过户费。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被告协助原告将车辆成功过户,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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