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金融界·业态

谨慎发送电子保单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2024年06月06日

  案例回顾:2022年6月,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接到一位自称某投保车主陈先生的电话。陈先生说,需要查看他投保的电子保单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向他发送某车辆的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与陈先生核对该车辆承保相关信息时,陈先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而且系统显示,该来电并非投保人投保时预留的电话。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意识到这个陈先生很可能并非真正的投保人和实际保单权益人,遂告知他无法提供电子保单,将联系投保人本人进行核实。挂机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立即拨通系统中预留的投保人电话进行沟通核实。经沟通,投保人称对此事其并不知情,且明确表示他未委托也不愿意将电子保单发送给他人。投保人对保险公司负责任的作法予以肯定,避免了其个人信息泄露。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保单上明确记载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保险车辆情况、承保险种、保险费等信息,此类信息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应保障消费个人信息安全。本案例中,陈先生无法提供车辆投保人的相关信息,也未取得投保人的授权同意,保险公司拒绝为陈先生提供服务,避免了投保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维护了投保人的信息安全。

  风险提示:作为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保单、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信息,不要转借他人使用;若个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到保险公司,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办理业务时,尽量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作为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防渗透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2024-06-06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67912.html 1 谨慎发送电子保单 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