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搜城

买猪拒不付款 法院调解助双方和解

首期5000元还款已给付到账

2024年06月04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对买卖双方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谓天经地义,然而,梁某卖给许某十头黑猪,买方收了猪却一直未付款。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梁某是养猪户。2023年1月初,被执行人许某通过微信与梁某协商买猪事宜。随后,许某找车将购买梁某的10头黑猪运到指定地点,经称重,10头猪重量为1660公斤,按照商定的价格,共计33200元。事后,许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付买猪款,为此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给付梁某买猪款33200元,但许某仍拒不履行。今年2月,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许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着对其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许某这几年做生意不景气,外面欠款很多,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但有部分库存未销售的百货。许某表示没钱还款,提出以货抵债,但梁某认为货物无法变现,且自己外欠的饲料款急待还账,要求许某现金一次性还清。

  对此,执行干警将许某叫到法院,讲清欠款不还,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本人及家庭名誉和生产、生活的影响,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许某表示可分期偿还。而后,执行干警又与梁某沟通,说明对方无法一次性全部给清,如同意分期每月给付一部分,几个月就能还清。梁某对许某的境况表示理解,同意对还款方式让步。执行干警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许某每月给付梁某5000元,直到还清为止。

  6月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许某已按协议给付首期5000元,梁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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