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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

2024年05月22日

  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近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我省首起“百吨王”超限超载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河北省首例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入刑案件。

  据了解,2023年11月17日,被告人许某某驾驶一辆“百吨王”大货车被河南省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行政处罚,并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随后,心存侥幸的许某某又在一偏僻处偷偷将卸载货物重新装车,继续上路行驶……

  2023年11月20日,当许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方向419公里900米处时,被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永年大队查获。经车辆称重,车货总重116.50吨,超限幅度137.76%,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

  因涉嫌犯危险作业罪,许某某于2023年11月29日经传唤到案,同日被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同时,许某某也系该车辆的车主(实际运营者),许某某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法官提醒,“百吨王”上路涉及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另一种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对于查获上路行驶的“百吨王”,首先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另外由于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据此向其所在的货运企业或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停业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或个人在被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期限内没有如期整改到位,则构成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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