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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车爆胎 处理不当被追尾

交警:切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诀

2024年02月06日

  

  □本报首席记者 刘琛敏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安全行车九字诀,是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正确的应对方式。近日,在津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爆胎后的15分钟内,驾驶人未做正确处置,被后车追尾致两辆车都严重受损。

  1月28日10时10分许,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无极大队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他在津石高速天津方向追尾了一辆小轿车,自己的车打滚儿翻了,他已经爬到了车外。

  接警后,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无极大队副大队长吕旭明带领当班民警快速前往处置。事故现场位于津石高速公路天津方向288公里300米处,一辆红色小型客车头北尾南停在最左侧车道上,车头和车尾受损严重。左侧中央隔离带附近有红色车漆和碰撞痕迹,该车右后车轮被撞脱落,向前飞出了10余米。前方50米处,一辆深蓝色小型客车仰翻,车头左侧部位受损严重,前挡风玻璃和左前车窗玻璃破碎。双方车辆各有一名驾驶人,两人都未受伤。

  “我走的最左侧车道,右后轮爆胎了,我就找出电话准备报警,还没打呢就被撞啦。”红色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说。

  “我从石家庄正定上的高速,打算回安国。在最左侧车道上,我没有超速,我以为前面的车开得慢,不知怎么的,一下子就到了跟前,实在躲不过发生了追尾。”深蓝色小型客车驾驶人张某说。

  事发路段的监控画面显示:当日9时44分至9时59分,一辆红色小型客车,一直停在最左侧车道上,未开双闪灯也未摆放三角牌,驾驶人只是随手拿了件行李放在车后,并多次在车旁走动,还曾长时间在车里逗留。停车15分钟后,一辆深蓝色小型客车和红色小型客车右后部位猛烈碰撞并发生了横向翻滚,路面上升腾起一团白色烟尘。随后,深蓝色小型客车仰翻在最左侧车道上。

  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无极大队认定,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涉嫌违法。驾驶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也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和张某为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民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爆胎等故障后,驾驶人要沉着冷静应对,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即:要立即打开双闪灯,在车后150米外摆放三角牌预警,车上人员要快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拨打“96122”求助。高速公路上车速快,驾驶人要全程集中注意力开车,以便及时发现路面上的行人、故障车或障碍物,应采用正确的方式躲避险情,避免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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