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今日动向

乘坐地铁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变化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2023版)》1月1日开始实施

2024年01月04日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乘坐地铁出行有新规了!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2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修订版)》(以下简称“2021年修订版目录”)同时废止。

  那么新版目录与2021年修订版目录有什么区别呢?“为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保安检工作,保障石家庄地铁运营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新版目录在2021年7月20日实施的修订版目录基础上,又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一些条件进一步放宽。”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防晒喷雾等,新目录中规定: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染发剂、指甲油、光亮剂、洗甲水、防晒喷雾,单品不得超过600毫升(含),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含)。取消了原来“物品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注意高温等提示信息的禁止携带”这一内容。“这主要是因为在我们日常安检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防晒喷雾、摩斯等这些物品,都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注意高温等提示信息。大家对此呼声比较高,因此,我们将这一内容取消了。”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还有大家比较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等,在2021年修订版目录中规定,各类充电电池驱动车辆,各类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平衡车等(残疾人使用电动轮椅除外),以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各类充电电池,禁止携带进站乘坐地铁。而新版目录则进一步放宽标准,调整为“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禁止进站,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同时,还调整了:“乘客随身携带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累计不超过3块,且单个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另外,在新版目录中,对于酒类饮品的标准也进一步放宽,2021年修订版目录中规定:“白酒(50度及以上)累计不得超过2000ml,应当保持包装完好,散装白酒禁止携带。”而新版目录要求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ml。大于70%的酒类饮品禁止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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