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答:首先,须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其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以及以下相应资料:1.不动产权证书,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3.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还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正常还款期内可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需与上次相同原因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个人征信报告有逾期记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贷款结清如何办理?
答:1.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办理贷款的: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于每周一或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共有权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或高新管理部办理结清手续;注: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2.在县(市)区办理贷款的,向对应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