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搜城

大学生涉嫌“帮信”主动投案

2023年12月24日

  □本报首席记者 刘琛敏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明年的3月底4月初将有毕业考试。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让我完成我的大学生涯。谢谢!”近期,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的马某主动投案。他因此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违法所得的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马某利用休息时间在网上找了一份日结的兼职。他发现,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就可以获利。于是,他加了对方的微信,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照片。对方为马某购买了机票,马某按对方要求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将自己名下办理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之后,因对方频繁问马某要银行卡密码,逐渐意识到已经违法的他,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国家电诈平台查询,马某提供的3张银行卡共涉案41起,入账总流水380万余元,其中涉案资金80万余元,藁城区王某被诈骗30万余元案中的3万余元直接转入到马某名下的银行卡内。

  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他意识到情况不对后,便主动投案自首,只是希望从轻处罚,让自己能够顺利参加毕业考试,完成大学生涯。

  庭后,主办法官与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主动联系核实此情况。主办法官表示,综合马某的特殊情况,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理,先让马某完成自己的大学毕业考试。另外两位陪审员表示支持主办法官的意见。

  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马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马某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内容。

  主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帮信罪”是高发罪,多数与出售“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有关,一定要注意甄别,不要掉入诈骗陷阱,也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毁掉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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