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看天下·热评

离职员工“删库跑路” 岂止得不偿失

2023年12月06日

  

  □杨玉龙

  

  近日,一则“员工被辞退后删除公司电脑资料”的帖子在网上引发讨论:某公司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回到办公室把电脑中的资料全部清空,被单位警告并要求恢复数据。在职场上,员工被辞退或是因矛盾纠纷离职,难免愤愤不平,一怒之下删除设备中的数据资料、拒绝交接工作,却会得不偿失。(12月5日《北京晚报》)

  报道显示,类似的纠纷在现实中不乏存在。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在离职交接工作时将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删除,2019年被法院判决承担公司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此类纠纷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员工将电脑中的数据删除,不仅欠妥,而且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确是不应该。

  诚如专家表示,在数据时代的今天,劳动者删除归属于企业的数据资料,从传统劳动法的角度看也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事实上,确实如此。例如,在劳动法体系中,劳动者的附随义务包括告知、协助、保密、保护、禁业义务。于劳动者本就应该履行好自身的法律义务,返还、归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占用的用人单位财产、资料等。

  规避上述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劳动用工双方须增强法律意识。例如,于用工单位,应当在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于劳动者,不能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就删除工作电脑中的数据资料,即便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而不是用“阴招”。

  面对此类纠纷,也需要加强用工管理。诚如专家建议,应当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电脑数据的管理,明确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明确公司数据被删除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其实这些十分必要。尤其是,用人单位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甚至有必要明确约定员工离职时的数据交接问题等,以避免没有必要的纠纷。

  同样值得警醒的是,备份公司的资料也可能会触犯法律。如,离职备份公司资料,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就是违法的,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总而言之,数据时代劳动管理须依法而行。当然,数字时代,更迫切需要劳动法律与时俱进。相关部门也应该重视数据时代的特殊问题,通过完善法规对劳动者离职之际的协作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数据资料的移交、保管等问题。尤其是,也应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宣传警示,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避免其做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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