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金融界·业态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为正常业务

2023年11月02日

  本报讯 为稳步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密集出台。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保险产品基于保本保收益及抵御长寿风险两大优势成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认真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决定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

  业内人士认为,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业务,需要有耐心、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长期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更要体现专门为养老服务的特性,因此监管部门对机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通知》将推动养老保险需求进一步释放,“产品+服务”体系更成熟的大型险企将有更大优势。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提出了较高要求。《通知》明确可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公司资质,包括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的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等;采用账户制管理,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客户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并提供投资组合转换服务;领取期限包括定期或终身,定期不得短于10年;明确短期退保现金价值要求,强化长期保障功能。明确商业养老金保险以积累养老金、满足客户养老储蓄及健康保障需求为主要功能,不得设置过高现金价值引导客户提前退保;审慎进行利益演示,保险公司对账户价值变动和养老金领取金额演示按照高、低两档收益率假设,最高保证利率投资组合高档收益率假设不得高于4%,最低保证利率投资组合高档收益率假设不得高于5%,低档收益率假设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可衔接养老、护理等服务,这将打通保险公司从为客户‘赚取养老金’到‘运用养老金’的长期财富管理规划,预计具备‘产品+服务’体系布局更成熟的大型险企将有更大优势。”相关专家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支持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同时,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实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稳健发展。强化业务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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