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杜慧)这两天,家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一高层住宅小区的王女士挺纠结,她不知道到底该不该补缴去年的热费。“我去年申请的空置房,供暖两个多月后申请恢复用热,对方说要全额缴费。我算了算感觉不合适,又提出取消恢复用热,对方说无法办理,现在让我全额补缴费用,可我根本没用暖气,这合理吗?”10月18日,王女士给本报“供暖热线”打来咨询电话。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这套房子装修后长期空置,已连续多年申请空置房,去年也不例外。今年1月下旬,她父母想要过来暂住一段时间,她便给辖区供热公司打电话申请恢复用热。供热公司人员表示可以恢复用热,但需要全额缴纳热费。“我当时同意了,可放下电话算了算,还有不到两个月就停暖了,可我却要缴纳4个月的热费,父母听了也觉得不合适。于是,我当天又给供热公司打电话,说取消恢复用热,继续申请空置房。可对方表示他们已经开通缴费渠道,无法取消。”其间,王女士就此事与对方多次协调,始终无法得到满意答复。
10月18日,记者看到,王女士家已产生去年暖气欠费和滞纳金合计约1900元。“交吧,我感觉挺委屈;不交吧,账上有欠费和滞纳金,我该怎么办?”王女士左右为难地说。
当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2022年10月10日施行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有明确规定: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供热开始后住宅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对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申请人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恢复供热。对于暂停用热的,《条例》中规定:热用户申请整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30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对于供热开始后申请恢复用热,又暂停用热的情况,《条例》中暂无相关规定。就王女士遇到的问题,他建议由辖区供热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介入协调解决。
今冬供暖季即将来临,燕赵晚报开通“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就市民群众反映的供暖事宜,记者将会调查了解,请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解答,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为大家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