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为高质量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目标,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通知指出,原则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每年不少于2个试点示范项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扩大试点示范项目数量。试点示范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有保障等条件,优先从三类项目范围中筛选:1、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2、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3、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项目在设计中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把控好主要指标和技术要求:严格进行年运行能耗计算。重点控制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结构和有热传导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指标要求。采取提高建筑气密性的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气密性的指标要求。注重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充分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并统筹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技术集成,坚持与主体同步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热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