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了《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培育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其中明确今后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培育活动,分别培育2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1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每年指导1个市级行业商(协)会建立培育机制、开展培育活动。
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培育评价认定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包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行业商(协)会。
按照评价类型分别认定为: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业园区、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乡镇(街道)、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社区(村)、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行业商(协)会,命名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和铭牌。
被认定为“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的,在认定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享受就业用工、工伤、信用、评先评优等激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