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小北
李女士咨询:2022年9月,我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到家门口某粮油店买菜,准备到柜台称重结账时,在柜台前方的一只猫突然转身向宠物狗扑过来。我急忙把手中的牵引绳往上提,以免宠物狗被攻击,但自己却被猫扑倒,右脚趾被猫划破流血。随后,我便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计花费2200元。之后,我找到粮油店老板,但其称,抓伤我的猫是流浪猫,这只猫经常到店铺找食物,自己只是偶尔喂食,并称当天是因为我把宠物狗带进粮油铺,流浪猫追逐宠物狗才导致我受伤的,与其无关,不予赔偿。请问,我能起诉其要求赔偿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虽然粮油店老板称案涉猫为流浪猫,但其既然喂食流浪猫,在喂食期间则成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应当对猫进行管理和约束。事发时,粮油店老板既没有拴住案涉猫,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控制其活动范围、避免伤人,任由流浪猫在店铺里自由活动,给顾客构成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粮油店门口并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犬只进入的标识,也没有标注其店内有猫,以提醒顾客注意。李女士在店内使用牵引绳,将宠物狗控制在身边,未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且该宠物狗不存在攻击、挑衅行为,是猫在主动攻击宠物狗的过程中划伤李女士的脚趾,因此,粮油店作为案涉猫的管理人,应对猫致人受伤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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