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8日
第A10版:城事·搜城

相恋半年情侣分手 他向她索要12万元开销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

2023年03月28日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实习生 尉涵蕾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礼物、礼金是常有的事儿,可如果情侣关系破裂,有些人会因爱生恨,追究起恋爱期间两人的日常开销。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因恋爱关系破裂,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近12万元款项及开销。

  相处不到半年 情侣分道扬镳

  一对曾经的恋人,男方赵某,女方李某。2021年10月,男子赵某在追求女子李某过程中,曾多次向李某的银行卡、微信转账,用于节日消费、看望女友家人、购买生日礼物等。赵某称,他还给付过李某现金4万余元。不到半年,2022年2月,双方感情破裂,赵某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及现金,共计近1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原告)将李某(被告)诉至法院。

  裕华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马萌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案件事实以及双方意见之后,马萌与原告、被告进行了充分沟通。但双方对还款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工作难以推进,案件只得开庭审理。

  依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及庭审陈述,可以证实,赵某向李某转款共计近10万元,赵某对于特殊节日转账的8376元不主张返还,对剩余的近9万元转账要求李某返还。

  对于争议的近9万元,庭审中查明,其中3万元用于买酒。但李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只支出5000元用于买酒,剩余2.5万元用于生活开销。对此说法赵某表示不认可,李某也未举证证明其有理由占有剩余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故李某应返还赵某2.5万元。

  对于第二笔3万元转账,赵某主张系为李某女儿上学给付的费用,并在转款时附言“×××转学用”。赵某认为,该款项的给付是以与李某附婚约条件的赠予,但其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赵某主张的构成不当得利或附婚约条件的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剩余的近3万元,系双方在恋爱期间,赵某分多次进行转账用于看望李某家人、双方网购及共同日常生活支出。该笔转款属于男女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不当得利。赵某要求李某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未采信。

  另外,赵某又主张其曾给付李某现金4.2万元,李某不认可,赵某亦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裕华区人民法院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赵某2.5万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结果赵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需要结合双方证据区分认定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马萌表示,基于曾存在“男女朋友”这一特殊关系,法院在依法处理这类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之间的钱款往来需要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具体区分认定。

  如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借款,双方应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款项用途等能够证明双方真实意思的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为维系双方恋爱关系,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如购买衣服、手机、“520”“1314”转款,对方接受则赠与完成,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感情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若一方支出明显超出本人经济条件的大额钱款、贵重物品,支出方主张是附婚约条件的赠予,应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会充分考量双方之间的经济状况、生活消费习惯、相处时间长短等多种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如双方恋爱期间发生多笔转账,转账行为持续在两人恋爱期间,特别是存在金额大小不等、双方均有支出且互有转款,能够显示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费,亦系男女朋友之间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相关款项亦不符合出借款或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情形。

  享受恋爱甜蜜时留好资金往来证据

  马萌提醒广大市民:爱情值得人们勇敢去追求,但恋爱关系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时,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要以诚相待、理智婚恋,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如果出现经济纠纷,双方也应积极沟通协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3-03-28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19682.html 1 相恋半年情侣分手 他向她索要12万元开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