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0日
第A11版:城事·巷报

工程转包,施工人员受伤谁担责

2023年03月10日

  □本报记者 方小北

  

  林某咨询:2022年,一学校与某机井队签订《供水井施工合同书》,将案涉水井工程发包给有打井资质的某机井队。该机井队又将工程转包给无打井资质的王某,对此学校是知道的。2022年6月,我受王某雇佣,和我们村其他工人一起从事挖井工作。施工过程中,因突然停电后地下水位上升,井上的工人用绳拉我上井过程中,我不慎坠落受伤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但学校和机井队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请问,我能否以学校和机井队为被告起诉?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没有资质的王某雇佣林某等人打井,林某等人向王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王某作为雇主,没有给雇员提供安全工作条件,导致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林某忽视自身安全致使损害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担一部分损失。对此,法院一般会结合林某自身的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大小,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某机井队将打井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某,亦存在明显过错,也应当对林某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学校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某机井队施工,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过错,对林某的损害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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