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1日
第A10版:城事·巷报

培训路上发生事故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023年03月01日

  □本报记者 方小北

  

  党某咨询:2021年7月26日,我到某学校参加该校安排的岗前培训。培训第二天,在去培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送到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我与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该校称,岗前培训阶段并未与我校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此次意外事故损失并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参加岗前培训是否应视为建立劳动关系,要重点审查以下方面:第一,双方是否符合主体资格。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用人资格,是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及相应的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等。此外,劳动者属于劳务公司派遣到该用人单位的人员,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双方是否形成劳动用工关系。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双方是否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第三,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主要审查相关岗前培训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培训是否是为更好地完成后续工作任务,培训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案中,党某是根据学校的安排参加培训并接受学校的考勤管理,且党某接受培训的原因也是为了达到从事学校岗位工作的要求,“岗前培训活动”构成了学校整个业务活动的一部分,故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如涉案学校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党某并不是基于劳动关系或身份隶属关系而从事的劳动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学校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以认定党某与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如果岗前培训双方符合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报酬,相关的培训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劳动关系自参加有关岗前培训、学习之日起建立。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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