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3日
第A06版:今日推荐

宠物狗抓伤孩子 两家因赔偿闹上法院

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 法官详解不同情形下动物主人应承担的责任

2023年02月23日

  ■牵牢狗绳可减少宠物狗伤人情况的发生。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摄(资料图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饲养宠物的人和宠物的种类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在不同情形下发生的宠物伤人行为,宠物的主人分别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心理疏导”成功化解一起因宠物狗抓伤未成年人引发的侵权纠纷,取得了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的良好效果。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案情】

  同一小区两家人 因宠物狗抓伤孩子闹上法院

  张某与胡某同住一个小区。不久前的一天,张某带儿子小张在小区玩耍时被小区居民胡某饲养的宠物狗抓伤,此后,张某带着孩子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对于儿子治疗的医疗费等花费,张某多次找到胡某要求赔偿,但一直商谈未果,张某便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法院。

  裕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特约调解员赵风艳接手该纠纷后,随即与张某、胡某进行电话沟通。胡某认为张某孩子被抓伤是其故意逗狗,而且张某还在小区散布自己的狗咬人,令小区的孩子们疏远了自己的孩子小胡,这让小胡情绪低迷。看着自己孩子被其他小伙伴疏远胡某很是恼火。而张某认为,自己孩子小张只是转身找妈妈喝水,并没有逗狗,小张被狗抓伤后还受到了惊吓,胡某却要求承认小张是逗狗了才肯进行赔偿,这样的说法张某认为没有道理。对于孩子被狗抓伤的成因,双方的陈述截然不同,为此,调解员邀请两人到院进行调解。

  通过事发时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小张帮小伙伴推秋千,而后转身,高抬左腿跺了一下,此时在其身后不远处的宠物狗扑向小张,导致小张被宠物狗抓伤。

  调解过程中,赵风艳发现,双方均认为自己孩子受到伤害,心疼孩子,由此对本次事件争执不断,无法客观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案。“你们双方都是出于对孩子的关爱才发生分歧,事件本身很简单,可是家长处理事件的态度和方法,却使孩子们内心更受伤,这一定不是你们的初衷。”赵风艳利用自己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知识,分析孩子玩耍时的心理和习惯动作、宠物狗的行为模式,疏导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张某与胡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

  随后,赵风艳邀请与其对接的审判团队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法院审判团队书记员赵晶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张某与胡某讲明,采取“背对背”分别调解的形式与二人沟通。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张某与胡某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最终,二人如释重负地离开法院,本次纠纷成功地在诉前化解。

  【说法】

  《民法典》明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裕华区法院赵莉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后,对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是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受害人为了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置自身于动物侵害高度危险之中的“碰瓷式”行为;故意盗窃被饲养的危险性动物引起动物侵害;受害人单纯利用他人饲养的动物进行自损等情况。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饲养动物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定期对动物进行防疫处理、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安全约束、不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只、不将动物带入公共场所。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延伸】

  宠物未直接伤人 人却因宠物而伤

  因宠物狗引发的案件时常见诸媒体。记者注意到,2022年北京青年报曾刊发多个因宠物狗引发的案件分析。其中,还有“宠物未伤人,人却因宠物而伤”的特殊情况。

  案件中,张某骑电瓶车途经陈某家附近路段时,遭遇陈某家养犬只追咬,追咬过程中,导致张某摔伤住院治疗,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咬犬主人陈某支付医疗等费用。

  报道中,开庭法院认为,因动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他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损害,故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可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并不必然以饲养动物咬伤、抓伤他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告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其饲养犬只追咬张某致其摔倒受伤,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由被告陈某对原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民法典》中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这一归责原则对侵权人有着更严格的管理义务的规定,这一原则适用时,并不主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结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所管理宠物的危险性与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侵权责任。

  因饲养动物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因而即使宠物未伤人,若他人损害结果与该宠物有因果关系,那么饲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一规定虽然是为更好维护被侵权人权益,也仍考虑被侵权人的过错,在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饲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提醒】

  宠物主人要采取约束措施 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

  赵莉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饲养动物的人群和被饲养动物的种类不断增多,动物致害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关注。法官提醒宠物狗饲养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犬证、进行疫苗注射、在将宠物狗带入公共场所时,要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如:牵牢狗绳、给宠物狗戴上嘴套等。

  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喜欢与动物接触,但缺少防范意识,更容易受到动物伤害。因此,家长们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照料、看护好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不要随意引逗宠物,以免被宠物所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2-23 动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 法官详解不同情形下动物主人应承担的责任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15593.html 1 宠物狗抓伤孩子 两家因赔偿闹上法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