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为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近日,河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设立京津研发飞地等措施,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
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我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
每人每年给予工作补助。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
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
给予科研人员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我省落地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奖励。
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不受限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省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
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省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各地制定政策,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中试熟化基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
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各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
打造京津科技成果直通车。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京津科研院所高校河北行等品牌对接活动。面向京津每月组织开展路演和对接活动,对接成功的科技成果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有关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重大技术成果。我省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我省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