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年09月27日

  石家庄赛鹿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素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430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7日至10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7日至10月1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087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5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2-09-27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100672.html 1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