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唐县河北耀骏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多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自2018年3月起,河北耀骏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骏公司)违法占用上方乡闫阳关村40亩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并生产销售混凝土等建材。行唐县自规局虽早已发现耀骏公司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但并未执行到位;行唐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国企)负责人赵某某,违规与其亲戚经营的耀骏公司发生巨额业务往来。近日,经行唐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县自规局党组成员魏某某免职;给予县颖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上方乡原国土所所长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上方乡原国土所承办人陈某某、刘某某作出深刻检查。
二、深泽县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以罚代管、过度执法问题
2021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桥头镇市场监管所对福祥综合商店和王冬便利店日常巡查时,发现福祥商店的大白菜未明码标价,但未实际售出;王冬便利店的鸡蛋未明码标价且已售出2盘、盈利2元,便对两家商店各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王冬店“违法”所得2元。桥东镇市场监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度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近日,经深泽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桥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商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对工作人员田某、刘某某批评教育;责令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错误并退回罚款,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元氏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罚款,2人被处分
2020年12月起,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市貌一中队队长贾某接受好处费不罚款,先后7次以各种名义收取管理对象财物,共计11000元,其中7000元已用于个人消费。县住建局分管市容市貌中队副局长王某某,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的情况下,让贾某违规收取3家商户罚款共计3000元,经查,钱款由贾某个人保存。近日,经元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贾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责成县住建局将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王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向县住建局下发《监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