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8日
第A10版:城事·巷报

2022年09月08日

  石家庄燕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丁宝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953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间拖欠的待遇8862.49元。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09-08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98497.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