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 通讯员 李忠勇 崔立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机动车驾驶员人人皆知的规则,可现实中,总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8月20日夜,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夜查中,查获一起酒驾行为。让人惊讶的是,这名驾驶人此前已经因三次酒驾受过处罚,如今依旧屡教不改,又第四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8月20日21时18分许,井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井陉县威州东头村路段夜查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距离检查点几十米外突然停车,随后驾驶员弃车离去。可该男子没跑多远就被执勤交警拦截,让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该男子只出示了行车证,称驾驶证因之前酒驾被吊销了。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驾驶人姓康,曾在2011年8月30日、2013年10月3日和2018年6月3日,三次因酒驾被查处,并被吊销驾驶证。目前,康某属于无证驾驶。
交警使用酒精测试筛查棒对康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筛查,筛查显示有酒精,便又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算下来,这已经是康某第四次酒驾。依据交法相关规定,民警当场对康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随后,康某还将依法受到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