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25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2022年08月25日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彦青、任署晓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906-2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王彦青等二人与你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向王彦青、任署晓分别支付2022年3月24日至5月13日期间的待岗生活费2292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0.5万元、4.8万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08-25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97036.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