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东方)8月8日凌晨,衡水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设点查酒驾时,看到一辆小轿车向设点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这一查不要紧,惊得民警一身冷汗……
据介绍,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刘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刘某称没有驾照,同时民警还发现刘某浑身散发着浓厚的酒气,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酒精含量达198mg/100ml,血检结果为216.9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没有驾照你还醉驾,还醉到如此程度?”民警随后对刘某的名字进行查询,却惊出了一身冷汗,这“醉猫”不是一般人!2014年11月,他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后期经法院宣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真是胆大妄为!
据刘某交代,当天晚上在外和朋友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便驾车回家,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获。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后,随即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因醉驾早已入刑,这次刘某将面临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