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8日
第A11版:城事·搜城

2022年07月28日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国曦堂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会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193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工资1.8万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6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07-28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93602.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