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7月16日晚11时40分许,在河南中牟县某酒吧,一名年轻女子挣脱一名手臂有文身的男子后,从卫生间隔间跑了出来。男子紧跟其后,拽掉女子外衣后,又抓着她的头发拖进隔间内。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涉嫌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发当天,涉案男子与被拖拽女子与他人结伴来到事发酒吧,但两人并非男女朋友关系,被拖拽女子系未成年人。(7月21日澎湃新闻)
粗暴行径,恶劣至极,此事经视频传播招致全网关切之后,后续调查明显有提速“转向”之势。事发之初,警方到场处置,采信了两人系男女朋友之说,随后放人离开。而最新的一番查核发现,事情并非这么回事。于是乎,整个案件的定性以及处理路径,都为之一变。当下,涉案男子已因涉嫌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式的刑事立案,为后续的刑事诉讼、刑事处罚打开了空间。而这,也是真正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起点。
毋庸讳言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于本案的“初次处置”,明显背离了公众的观感直觉和常识判断。在公共场所,如此恶行恶状,已经大大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也绝非是“治安纠纷”所可涵盖,而是妥妥地涉及刑事犯罪了。既然如此,当初怎么就听信一面之词“是男女朋友”就放人了呢?
视频中,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当事女子所受到的羞辱和伤害,她的抗拒与恐惧,以及“呼救求援”的意图,也表达得很充分。在这种基本事实前提下,理应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做到“有案必立”继而一查到底,而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拖拽女性去卫生间隔间,这种在公共空间内肆无忌惮的暴行,视女性权益如无物,挑衅法律权威,藐视公序良俗,其主观恶性更深、客观影响更坏,无法无天,理应严惩,按照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众所周知,酒吧等娱乐场所,素来是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地带,越是如此就越是应该强化事前的防范和事后的惩戒,而绝不能因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而失敏、麻木、敷衍了事。
在个案中重申立场、明确底线,在当下兑现正义,让作恶者付出应有代价,就是对女性安全最有力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