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炜
□本报记者 崔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炜表示,近日,我市出台《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紧紧围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在绩效分级、环境执法、污染管控、环评审批、环保服务等8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通过激励性政策,促使企业主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措施》增设了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两项激励性指标,针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提前半年或一年享受更高一级绩效等级的政策,预警期间企业能保持连续正常生产。
为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将实施“包容性”生态环境执法,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对于公路、光伏、风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同时,采用“对现有闲置指标进行收储”“跨区域全市统筹”等方式,解决企业总量指标受限问题,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措施》进一步明确,将组织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积极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专家对“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帮助上下游企业提标升级或选取信用评级高的产业链企业合作,助推企业不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