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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智慧和胆略,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个别地区依法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在过往的人类政治实践中还从未有过。
香港回归祖国的25年,是“一国两制”从创造性构想变成生动现实的25年,更是“一国两制”取得举世公认成功的25年。
25年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像一棵幼苗在风雨中茁壮成长,结出了累累硕果。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同胞当家作主,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香港居民享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香港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巩固了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继续被众多国际机构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香港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对外交往日益活跃,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回归后,香港自身特色和优势得以保持,中西合璧的风采浪漫依然,活力之都的魅力更胜往昔。201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
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因为一些深层次原因出现矛盾和杂音,一些不利于“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甚至有违“一国两制”方针、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现象和问题时有发生。
对此,2014年6月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旗帜鲜明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党的十八大强调,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攻坚克难,砥砺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等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章节中提出,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当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时指出:“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会见来京述职的梁振英时,发表了一锤定音的重要讲话。他说:“近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想强调的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面对香港复杂严峻甚至一度风高浪急的局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坚守原则底线不退让,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非凡的胆略果断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在依法治港方针指导下,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多次肯定特区政府在遏制“港独”、依法处置街头暴力活动等重大问题上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办事。
201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释“一国两制”的世界意义——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指引“一国两制”的前进方向——
“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一国两制”这艘航船才能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是站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回望历史、总结经验,而且是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展望未来、谋篇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实践的规律性认识,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党中央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一国两制”事业作为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载入港澳问题和“一国两制”内容。
“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2019年,一场“修例风波”侵袭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煽动各种激进暴力活动,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公然挑战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指手画脚、深度干预。
香港,陷入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
“修例风波”对国家安全、香港法治、经济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面对重大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标本兼治,作出健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机制的重大决策,推动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促使香港局势由乱到治、香港发展重回正轨。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2019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会见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依法制止和惩治暴力活动就是维护香港广大民众的福祉,要坚定不移。”
任何民主都是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民主,必须以维护本国国家安全为基本前提条件。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就不可能有正常、真正的民主。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对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提出原则要求,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日刊宪公布实施。该法对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及其处罚作出了规定,建立健全了国家和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并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参选或者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的资格和条件。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筑牢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屏障,有力打击了“港独”激进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香港迅速止暴制乱、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折发挥了关键作用,是“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这进一步明确了就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资格,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爱国爱港是每一名特区从政者必须坚守的政治伦理,也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明确规定。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
“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月31日起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上述决定和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了涵盖8项主体法例和24项附属法例的有关本地法律修订法案。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9月19日,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完善选举制度之后举行的首场重大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成功举行;2021年12月19日,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举行,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廉洁,充分展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实践的新气象;2022年5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举行,李家超高票当选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
潮起海天阔,风正一帆悬。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重回正轨。香港由乱到治的局面不断巩固,局势不断向好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明显,经济逐步复苏,社会保持安定。
2021年12月22日,中南海瀛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在新选举制度下,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先后举行,都取得了成功。广大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落实,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广泛、均衡参与的政治格局得到确立。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符合香港实际,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撑,是一套好制度。
202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90名议员在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监誓下,完成了他们的庄严宣誓。
“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国徽庄严,誓言铮铮。立法会议员宣誓的场地首次悬挂国徽,体现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是“爱国者治港”原则在立法机关得以推进落实的写照。
2022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新当选并获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对于落实“爱国者治港”、保障香港市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形成社会各阶层各界别齐心协力建设香港的良好局面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这是一套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实际、符合香港发展需要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下转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