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对社会公众许以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可事实上,投资者看中的是他们许以的高额回报,犯罪分子盯上的却是大家手中的本金。只要资产累积到一定程度,不能负荷巨额利息,他们早晚都会“卷款跑路”。某法院梳理近几年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现,非法集资在互联网社会中虽然换上各种“马甲”,但大多是利用人们投资发财的心理来设套,最终都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以为继。
石家庄市处非办提示,非法集资犯罪不仅会使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 “马甲”,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马甲”1: 看似消费返利 实则非法集资
沈某等四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承诺“消费200元即可参加返利,每200元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元”,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
据了解,这是通过“购物返利”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会员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网站消费时,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15%至联购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满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受到“最高能实现全部消费返利”的诱惑,大量会员不实际购物,与商家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将“推广费”缴至联购公司参与返利。
如提交10000元的虚假订单,会员只需交纳1000元至联购公司,即获得50个返利权。次日起每日获得返利14元,至返利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还,接下来的返利就属于额外的收入。案发后经过审计,联购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4亿元,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百家和”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该种经营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是不断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该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处罚金25万元。
“马甲”2: 打着“新型农业”幌子 吸收公众存款
互联网经济推动了农业经济转型,但其中也有一些借着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张某是某市三迪投资中心的执行人。中心成立后,张某为筹集资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员;以播放视频资料、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柱状苹果树”是一项新型、高回报、抗风险的农业科技项目;承诺按月支付2%-5%的收益;且在连云港市东海县租赁土地372亩作为柱状苹果苗圃基地;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基地费用,一部分向投资者发利息、偿还债务、支付办公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通过公司业务员或亲友介绍,共有235名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公司平时还会组织投资人开会、吃饭、旅游。半年多的时间,苏州三迪投资中心共吸收资金1081万元,支付投资人收益合计186.35万元,造成损失894.65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