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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赵鹏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711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2年1月至3月10日期间的工资7103元,支付2022年1月、2月值班费共12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