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南开宇)男女朋友同居期间购房,后两人却因矛盾分手,因为这套住房问题让两人走上法庭。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周先生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同居期间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黄女士名下。同居期间双方因各种原因产生嫌隙,终因矛盾无法调和决定分手。分手后,被告周先生仍强行居住在涉案房屋,无处可去的黄女士只得在外租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黄女士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陈慧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是当前解决双方纠纷的最好方式,开庭前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周先生强调他辛苦挣来的几年收入全部落空,居住在该房屋理所当然。黄女士认为她为周先生及家庭付出很多,且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坚决要求周先生搬出。双方细数过往,不肯相让。
庭前调解可能会拖延时间,陈慧果断决定先开庭固定双方证据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庭审后,虽已临近下班时间,陈慧考虑到如通过判决结案并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再另约时间调解,难度也会增加,决定一鼓作气继续调解、深入沟通。陈慧先让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将隐藏在案件证据之下的原因、抱怨、不满显现出来。看着面红耳赤,身心疲惫的双方,陈慧抓住双方矛盾症结,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分别继续做双方思想工作。周先生态度坚决地表示如黄女士不同意自己提出的补偿数额,他立即就走。他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可调解。陈慧又从诉讼耗费的精力、时间等方面进行劝解,周先生不再坚持,双方差距不断缩小。
在了解到双方尚有一定感情基础,陈慧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便其让他们双方单独当面沟通,让双方的感情得以释放,希望双方从情感上主动互谅互让。在双方终于对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又因家具家电发生分歧争执不下,调解又遇到阻力。陈慧再次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细致地阐明了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心中的芥蒂渐渐消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女士自愿给予周先生部分补偿近8万元,周先生则搬离涉案房屋。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