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元氏县一家小吃店的员工李女士出于信任,将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借给了老板王某使用。怎知,王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他惦记上了李女士支付宝中的5000元钱,趁其不备,一通“操作”之后将其据为己有。
5月5日,元氏县公安局槐阳刑警中队接到辖区居民李女士报警称,她打开支付宝想要还款时才发现,竟有一笔5000元的消费订单,非其本人使用,她认为有可能是他人盗刷。民警调查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5月30日,在该局网安大队和情报中队的大力配合下,办案民警在石家庄市区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王某系某小吃店老板,李女士为该店员工。因王某支付宝还未开通商家收款码,便借用李女士的收款码收款,由此,他获取了李女士的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王某趁李女士将手机放在小吃店吧台之际,迅速将其中的5000元盗刷。
王某已被元氏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将5000元返还给了李女士。
警方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移动支付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极大程度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应提高警惕,谨防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外泄,给见财起意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