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霞 通讯员 王宝松
为加强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强调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监督办法等,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重点支持范围为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
通知强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一致。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建筑领域。对竣工评价不合格项目或未取得标识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金融机构需启动绿色金融退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