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6日
第A07版:城事·搜城

已婚妇女假征婚 两年骗了八万多

2022年05月26日

  本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周云云)为了从他人手中骗取钱财,一名五十多岁的已婚妇女竟然到婚介所登记要找对象,并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先后骗取“对象”数万元。

  今年56岁的顾某,家住正定县某村,是一名已婚妇女。2018年11月份,顾某来到正定县某村的婚介所登记,称想找个对象。几天后,婚介所工作人员介绍了家住藁城区某村的左老汉与顾某见面,双方还相互留了电话。

  相亲结束后,顾某开始主动找左老汉见面。每次见面,顾某都会找各种理由向左老汉要钱,少则三四百元,多则一两千元。即便是不见面的时候,顾某也会打电话联系左老汉,要求对方给她打钱,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三四千元。

  看病、交电费、物业费、旅游……顾某向左老汉要钱的理由几乎没有重复过,只不过,这些理由都是顾某编造的。对于顾某的索取,希望能够顺利结婚的左老汉每次都是迅速兑现。

  “她一直说想和我结婚,所以我觉得给她花点儿钱是应该的。”只因为顾某所谓的承诺,两年多的时间里,左老汉前前后后共计给了顾某8万多元。直到2020年11月份,顾某发现找左老汉要不出钱来了,便将自己的手机关机并注销了手机号。

  发现无法联系上顾某后,感觉上当受骗的左老汉选择了报警求助。2022年1月27日,顾某被藁城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经公安机关调查,顾某先后共计诈骗左老汉81500元。此外,顾某曾离婚4次,在骗取左老汉钱财期间,顾某一直与第四任丈夫生活,直到与左老汉断开联系之前才离婚。

  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惩处。顾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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