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咨询:2016年,我与胡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胡某甲9岁、婚生子胡某乙7岁由胡某抚养,我不用承担小孩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我有探视小孩的权利。2021年2月,胡某离家后未再抚养两个小孩,只能由我抚养。请问,我现在没有抚养权,那么我能起诉胡某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两个孩子有权起诉胡某,要求其给付抚养费。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本案中,钱女士与胡某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孩子均由胡某抚养,但不能改变钱女士作为两个孩子母亲的事实,胡某未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当前两个孩子由钱女士抚养。因此,钱女士既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及监护人,又是当前的实际抚养人,有权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胡某,要求胡某支付抚养费。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观念的体现。双方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民事活动,自然也应受到上述原则的约束。而且,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不仅涉及财产,还有身份关系的内容。抚养费的约定更是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故父母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不能轻易违背。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